电动吊篮主要结构件及易损件报废标准
1.吊篮的主要受力部件:悬挂机构和悬挂平台在下列情况下应报废。
(1)整体失稳不得修复。
(2)发生长久变形且无法修复时。
(3)当构件长久变形且无法修复,且表面腐蚀或磨损深度超过原结构的10%时,相应的构件应报废。
(4)当结构件及其焊缝出现裂纹时,根据应力和裂纹情况,通过修理或加强措施能满足原设计要求的,须修理或加强后才能使用,否则应报废。
2.钢丝绳应根据GB5972-86《起重机械用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实施规范》进行报废,并且须在下列情况下报废。

(1)吊篮用钢丝绳若断3根5厘米长的钢丝或断6根25厘米长的钢丝,须报废。如果钢丝绳足够长,断丝须切断后才能重新安装。
(2)钢丝绳直径磨损达到7%时,须报废。
(3)当钢丝绳出现松动、扭结、弯曲、部分扭曲、部分股或钢丝被挤出时,应立即报废。
(4)钢丝绳受到电弧作用,表面有可识别的颜色时,应报废。
3、电缆橡胶套严重损坏,已直接影响强度和绝缘安全,应报废。
4.提升机中电磁离合器的摩擦片磨损到2.5毫米时,应报废或磨损不均匀无法修复。
5.如果悬吊平台的手动滑动超过14m/min,则应报废提升机电机端的离心限速器刹车块总成。